昌政〔2013〕91号
各行政村:
从11月1日到明年4月30日,是第二十七个森林防火期。为切实做好我镇的森林消防工作,请各村务必加强领导,强化管理,落实有效举措,同时结合各村的实际,加强宣传,管控源头,全力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我镇森林生态安全。现就森林防火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职责
各村要紧紧围绕森林消防的总体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落实相关工作职责,并按照森林消防工作落实“关键在基层”的防控思路,根据各村的实际,落实好护林巡查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真正形成“山林有人管、防火有人抓”的良好氛围,确保各村森林生态安全。
二、注重宣传教育,营造防火氛围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预防森林火灾的有效办法,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利用横幅标语、高音喇叭、固定防火牌等工具宣传教育;要利用老年协会、共青团、妇代会等社会群团组织,积极行动,加强宣传,大力营造群防群控的氛围。同时要切实加强对老年、痴呆、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和监护人监管工作。
三、致力管控源头,消除火灾隐患
各村要根据火险形势,把野外火源管理作为防范森林火灾的第一要务,一是抓重点区域的防控,在重点村区、坟山墓区、重点地段,特别是清凉峰自然保护区毗连的山林加强管控;二是抓重点时段的防控,冬至、春节、清明、国庆等节日要加强巡查,坚决制止各类违规用火行为;三是部份村坟山墓区荒芜严重,从以往引发火情的情况看,占全镇引发火情的比例较高,请各村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四、坚守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动态
在森林消防时期内,镇、村两级要落实好值班制度,值班时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值班人员要随时掌握森林火情动态、火情发生信息,并做到一旦发生火情,各村要及时上报镇政府,镇政府能及时组织消防队伍进行扑救。对于值班时离岗、脱岗、火情不报、延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浙江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追究责任。
临安市昌化镇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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