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政〔2013〕69号
各行政村、相关企业单位:
近期山核桃采收工作将全面展开,为了更好地做好山核桃蒲壳管理工作,避免乡村环境和河道受到污染,经镇政府研究,就加强山核桃蒲壳管理作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各农户自己加工山核桃所产生的蒲壳原则上要求返山回林,达到生态循环平衡之目的,不准在河边、公路边、村道边及其它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的地方倾倒。
二、各加工企业或加工市场因加工所产生的山核桃蒲壳要求安排专门的堆放场地集中堆放或由收购企业直接收购存放。
三、加工山核桃所产生的污水必须采取措施,一律不准直接排放到河道里,以免河水受到污染。
特此通知。
临安市昌化镇人民政府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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