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政〔2013〕67号
各行政村:
自7月以来,我市持续晴热高温天气,森林火险等级持续高档,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消防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市人民政府〔2013〕109号《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知精神》,现特通知如下:
一、自市政府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止为全市森林禁火期,全市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请各村及时张贴禁火令通告,并宣传至各村民小组。
二、请各村布置好森林消防巡查员到岗到位进行巡查,村主要领导必须亲自负责部署防火禁令,根据禁令,严格到岗到位。
三、在禁火令期间,禁止一切携带任何火种进入林区,禁止上坟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儿童玩火等一切野外用火,严禁炼山造林、烧田坎地草、烧灰积肥等生产性用火。
四、凡违反禁火令规定,在森林禁火期内擅自野外用火的,将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主要领导执行不力、引起重大火灾的,予以行政问责。
临安市昌化镇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