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昌化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昌政〔2013〕49号

各行政村、企业、部门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省、市近期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临政办函〔2013〕57号)的统一部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活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通过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领域检查、政府督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实现“生态经济发达、集聚功能齐全、民生和谐幸福”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和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要重点围绕“三查”、“四促”、“二保”要求开展。“三查”:查安全意识是否真正到位,查事故隐患是否真正消除,查各级责任是否真正落实;“四促”:促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夯实、安全专项整治实效;“二保”:确保全年不发生较大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指标实现“零增长”。

    本次专项行动实施范围为全镇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全面检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全面检查重点隐患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检查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及维护情况。在此基础上,重点检查涉及液氨制冷工艺行业、道路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商贸、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机械制造、旅游、小微企业等行业领域。本次专项行动由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八个专项工作小组(人员详见昌政〔2013〕48号文件)牵头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制冷行业领域。重点检查涉及使用液氨制冷工艺的企业。按照液氨生产使用储运安全管理规定,检查企业冷库氨机房管理制度、相关设备操作规程是否完善;企业氨机制冷等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测,并落实维保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穿戴是否符合要求;企业消防设施配备、厂区安全通道等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是否存在影响人员疏散、火灾应急救援的违章搭建,电器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企业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演练及备案是否符合规定等。(由企业行业安全工作小组牵头实施。)

    (二)道路运输领域。重点检查临水临崖路段、桥梁、连续下坡、急弯陡坡、隧道、路口等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行业标准要求;重点检查校车、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工程车)的安全性能、驾驶员以及行驶线路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客运驾驶员防疲劳驾驶措施、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措施和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执行到位。重点打击无证无牌、非法运输、拼装车上路、客车超员、货运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由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小组牵头实施。)

    (三)消防领域。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易燃建筑密集区建筑设置和消防审批情况;检查高层和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有效;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多合一”建筑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改、火电规范使用等情况。严厉打击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在居住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非法违法行为。(由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牵头实施。)

    (四)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施工现场“三违行为”。(由建筑施工、城市公共设施安全工作小组牵头实施。)

    (五)商贸领域。重点检查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加油站安全责任制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等情况;检查经营场所电器设备、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商场、超市促销活动以及商贸领域各类展销、展览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严防踩踏和火灾等恶性事件发生。(由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小组牵头实施。)

    (六)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检查涉及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重点监控情况;化工装置开停车作业的工作程序落实情况;擅自组织或超期进行试生产活动情况;检维修、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监护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的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行为。重点检查地下矿山采空区“大礼堂”式开采及破碎软弱地段不支护顶板等情况;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和提升系统是否完好;在用尾矿库和停用尾矿库的治理和闭库工作情况。严厉打击取缔非法储存、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打击民用爆炸物品领域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非法违法行为。(由企业行业安全工作小组牵头实施。)

    (七)机械制造领域。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情况;生产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章使用和储存;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危害辩识,对作业场所是否进行清洗、置换通风,是否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外来包工队伍的监管情况;证照不齐全或伪造、冒用他人证照擅自进行生产建造的情况。(由企业行业安全工作小组牵头实施。)

    (八)水利工程领域。重点检查水利工程施工安排是否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安全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安排同部署;是否落实高处坠落、坍塌、滑坡、岩爆、淹溺、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事故防范措施;突出病险水库、小型水库以及淤地坝等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并落实大坝、电站、泵房等建筑物观测及巡查检查制度,是否制定度汛方案、汛限水位、汛期调度控制运用计划,是否制定并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由农业农村安全工作小组牵头实施。)

    (九)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检查车站、商场、医院、办公区域、居住小区、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是否合格;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充装站、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烘缸(筒)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上岗证是否齐全,应急预案是否制定落实。重点打击无证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非法拼装、不按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违规充装、检验和翻新改造气瓶等行为;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非法使用“土锅炉”、“土容器”行为。(由企业行业安全工作小组牵头实施。)

    (十)旅游领域。重点检查旅游设备设施特别是安全防护设置维护、检测检修情况,加强对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情况的日常抽查、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同时要加强对节日期间旅游交通运载工具和旅游宾馆饭店的安全监督检查,防范旅游车船交通事故、游乐设施安全事故、景区道桥安全事故、淹溺事故、旅游探险事故、高处坠落事故。(由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小组牵头实施。)

    (十一)小微企业领域。重点检查小微企业证照是否齐全,企业负责人、安管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情况,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开展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上墙情况,电气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安全生产台帐建立健全情况等底线安全。(由农业农村安全工作小组、企业行业安全工作小组牵头实施。)

    其他行业(领域)由相关专项工作小组和主管部门按照镇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牵头实施。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6月20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30日)。各行政村、企业、部门单位要抓紧贯彻落实本次专项行动精神和实施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出台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重点、时间、进度和要求等,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组织动员和部署落实,并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宣传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认真抓好专项行动。

    第二阶段:集中排查整治阶段(7月1日-9月20日)。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镇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和重点,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全面彻底自查,自查情况要求存档备查。同时,按照镇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八个专项工作小组层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并建立相应台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简要信息要及时报送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21日-9月30日)。各行政村、企业、部门单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工作成效,分析不足和问题,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将列入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并将督查情况向镇领导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行政村、企业、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按照“三查、四促、二保”工作重点,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把它作为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的重要举措。要落实领导责任,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要落实排查人员责任,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做到“有人查、有人问、有人记”;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不重视或因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抓好结合,彻底排查。要结合当前全市开展的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线”联动创新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积极构建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并公布检查结果;要切实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要落实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要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创新监管方式,完善法规制度,加大科技投入,实行精细化管理;要与“三改一拆”、产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充分运用能耗、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淘汰一批安全隐患多、生产技术落后、能耗高的企业。

    (三)舆论监督,群众参与。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第十二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要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处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要充分发动全社会广大群众包括新闻媒体开展投诉举报和监督,进行明查暗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临安市昌化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3日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黄晓强   添加日期:201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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