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春节及“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昌政〔2013〕3号

 

各行政村,镇属有关单位:

    春节即将来临,省、市“两会”也将陆续召开,农产品进入消费旺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安全生产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是有关法律法规赋予各行政村、镇属有关单位的神圣职责,更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根据市食品安全办、市农业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农产品安全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及“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各行政村要配合镇农办检查组,从1月10日至2月20日止,为期40天时间,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追溯跟踪、依法惩处、舆论宣传,杜绝在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在畜禽养殖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促进高毒农药管理和农民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震慑。

    二、加强蔬菜、水果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

    各行政村要加强生产用药监督,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督促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主体建立完善以农药等投入品使用情况为重点的生产记录档案。加强对蔬菜、水果、主产区的监督检查,规范保鲜剂、着色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染色剂、膨大剂、甜味素等各类添加物的行为。

    三、加强对“瘦肉精”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

    镇动物诊疗所要配合镇农办检查组,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产品,以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肉牛和肉羊)养殖场户、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生猪屠宰场为重点单位,全面加强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各个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开展生猪养殖和出栏前“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督抽检力度,检查和督促养殖场规范使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建立投入品采购、加工和使用记录档案,对辖区内所有重点风险场所进行排查,努力从源头确保上市畜产品安全。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养殖场(户)为重点对象,以假劣违禁抗菌药物与假劣饲料产品、未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等为重点整治品种。加强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监管,严厉查处擅自改变组方,非法添加未经批准使用抗菌药物成分、生产禁用兽药的违法行为,严禁兽药经营企业违法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加强养殖环节安全用药监管,动物防疫员要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落实休药期制度,指导养殖场(户)科学使用投入品,依法查处养殖环节违规使用原料药和抗菌药物的行为。

    四、加强对小农资店打假专项整治

    各行政村配合镇农办检查组,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种子、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力度,加大农药市场例行检查、监督抽查和违法处罚力度,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农民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水平,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农业安全氛围

    各行政村要深入农户,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术和科学消费观念的宣传,大力宣传“三品一标”等优质农产品品牌,引导人民群众安全消费,切实增强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安全方面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消费信心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临安市昌化镇人民政府

    2013年1月9日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黄晓强   添加日期:201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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