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委〔2013〕50号
各村党(总)支部:
根据《浙江省行政村、居民区老年人协会组织通则》精神及老年协会、老年体协章程,基层老年人协会、老年体协任期已满,要求各村党(总)支部在近期内(2014年1月10前)对老年人协会换届工作把好关。
一、老年人协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60周岁以上老人为自然会员)。
二、协会理事会设5-7人,设会长1人,副会长1-2人,秘书长1人,理事若干名。
要求:会长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理事年龄不应超80周岁。
三、村老年人协会换届结果在2014年1月10日前报送镇选举办。
中共临安市昌化镇委员会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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