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化镇老年人协会换届工作意见的通知

昌委〔2013〕50号

各村党(总)支部:

    根据《浙江省行政村、居民区老年人协会组织通则》精神及老年协会、老年体协章程,基层老年人协会、老年体协任期已满,要求各村党(总)支部在近期内(2014年1月10前)对老年人协会换届工作把好关。

    一、老年人协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60周岁以上老人为自然会员)。

    二、协会理事会设5-7人,设会长1人,副会长1-2人,秘书长1人,理事若干名。

    要求:会长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理事年龄不应超80周岁。

    三、村老年人协会换届结果在2014年1月10日前报送镇选举办。

    中共临安市昌化镇委员会

    2013年12月30日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黄晓强   添加日期:201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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