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委〔2013〕43号
各村党总支(支部):
为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规范行政村妇代会的工作和活动开展,密切与妇女群众的联系,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临委组〔2013〕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行政村妇代会换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国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精神,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按照新时期党对妇女工作和妇女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在集中广大妇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认可的新一届妇代会班子,切实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对象范围
全镇行政村妇代会,以下简称“村妇代会”。
三、时间要求
根据全镇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总体部署,我镇村妇代会换届要求在村“两委”班子换届之后进行,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结束。
四、职数配备
村妇代会班子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名。
五、任职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户籍的女性(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2.思想政治素质好,宗旨观念强,热心为妇女群众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3.身体健康,事业心、责任感强,在妇女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村妇代会主任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村妇代会主任应是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妇代会成员候选人: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2)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
(3)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
(4)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六、选举方式
本届村妇代会由妇女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妇代会主任实行等额选举,委员实行差额选举。
七、基本程序
1.妇女代表的产生
代表条件:本村年满18周岁的女性,自觉拥护党的领导,有大局观念,能较好地反映妇女诉求。
代表名额:按村规模大小确定,原则上不少于20名,不多于本村村民代表数。
代表产生办法:本届村“两委”班子中的女性、上届村妇代会委员及本届村民代表中的女代表作为自然代表。
2.候选人的产生
各村妇代会成员候选人由镇妇联和村党组织在广泛征求妇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协商产生,并报镇党委审核同意。妇代会主任候选人1人;妇代会委员候选人比应选职数多1名,即3名。
八、方法步骤
1.调查摸底,制订方案。各村要深入调查研究,根据妇女组织建设需要,做好考察摸底,认真分析,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换届工作计划和方案,并上报镇妇联同意。
2.认真实施、规范程序。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程序,规范操作,推选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事业心强、热爱妇女工作、年纪轻、文化高、综合素质较好的优秀妇女,作为村妇代会委员,优化基层妇女组织班子。
3.开好大会,审批报备。各村根据要求认真筹备妇女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妇代会班子,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
九、有关要求
各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村妇代会换届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确保基层妇女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各村选举工作指导组负责指导各村妇代会选举工作,并及时上报选举结果。
附件:1.昌化镇村妇代会换届妇女代表名册;
2.昌化镇村妇代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情况登记表。
中共临安市昌化镇委员会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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