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水平和管理能力,有力发挥其规划效能,强化规划执行刚性,推进规划集体决策与公共参与,保证建设项目质量与品位,确保市规划审批权限下放后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操作,特制定昌化镇城乡规划审批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主体
昌化镇城乡规划审批联席会议是昌化镇党委、政府指导下的一项具体议事制度,主要负责研究涉及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处理规划管理中的具体问题,由镇村镇建设办、城管办牵头负责处理。
二、组织机构
昌化镇城乡规划审批联席会议召集人为镇长、常务副镇长、分管村建、城管的领导。成员单位为纪检书记、党政办主任、经发办主任、城管办主任、村镇建设办正、副主任、财政办和昌化国土中心所负责人以及项目所属分管线领导组成;邀请镇人大主席、镇政协主任参加会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涉及昌化驻镇部门的负责人应邀参加。项目所在单位或行政村视情列席会议;项目业主和规划设计负责人视情况临时参加,但只能向联席会议介绍情况,不参与会议讨论。
三、审议内容
1、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建设专业规划、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和临街建筑立面设计方案、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其调整;
2、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
3、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
4、公建项目及其他重要项目的规划选址;
5、变更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项目;规划道路走向和竖向规划的变更;
6、历史遗留问题规划的审批、工业项目规划变更的审查
7、村镇建设办、城管办认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审查的其他项目。
四、工作制度
1、会议通知。由镇党政办负责通知,并与村镇建设办共同做好会务工作。
2、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镇长或分管线领导临时决定召开。会议议题由镇村镇建设办或项目涉及职能科室提出和负责。为保证镇城乡规划审批联席会议的质量与效率,建立会前项目审查制度,一般性项目由镇村镇建设办先行审查,重要项目和建设部门认为必要的项目,聘请相关专家和市建设局对项目方案进行专业审查,再提交镇政府办公室或村镇建设办主要负责人审核,在镇城乡规划审批联席会议召开三天前由镇长或分管领导确定联席会议议题。
3、会议纪要制度。由相关办公室负责草拟,镇党政办负责修改,交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核,送分管领导会签后由镇长签发,以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各相关部门单位执行,项目业主单位由村镇建设办根据联席会议纪要发正式审查通知。
4、其他事项
规划审批联席会议涉及规划调整的项目,需向市人民政府报批,并报市规划建设局备案。重大项目执行市规划联席会议制度。
昌化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审批联席专题会议纪要
时间:
地点:
参加会议人员:
主持:
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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