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委〔2013〕21号
各现代服务企业,各行政村: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乡统筹步伐,着力推进我镇经济转型升级,调活提速,建设大市场,发展大商贸,搞活大流通,繁荣大市场,以促进消费、改善民生、提升品质,现结合我镇实际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目标,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以促进昌化镇现代服务业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就2013年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奖励政策调整如下:
一、适应范围
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在本镇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政策措施
1、鼓励投资。对引进临安市外品牌和资金的现代服务业、旅游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具有法人单位,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并且报送相关项目资料及财务报表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镇内新开办建设的综合市场、商场及其他等,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具有法人单位,并经审核,以工程决算和财务报表支付为准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2、鼓励企业做大。对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新上规模企业,年度2000万元以上批发企业、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2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分别奖励5000元,对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奖励5000元。
3、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农村电子商务业发展,努力打造电子商务销售第一镇。培育1—2个电子商务村,具体要求为:(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具有法人代表资格单位3—5家以上,有龙头企业2家以上;(2)有网络销售户15家以上;(3)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4)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及时完成财务报表及统计报表,通过验收达到标准的,奖励3万元。对建立网上交易平台,且在线销售正常交易运行的,年销售额达到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申报材料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需要证明材料。
4、对工业企业分离的第三产业,具有二级法人单位代表资格,要有独立的固定资产、单独的财务核算,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有明显效益的企业,奖励1万元。
5、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对新开设的华联超市连锁店符合有关条件的,经检查验收合格,奖励2000元。
6、对现代服务业企业纳税大户进行奖励。以昌化地税提供的依据和财务报表为准,对商贸零售、批发企业纳税额达到25万元以上和住宿餐饮企业20万元以上,奖励3000元,达到50万元及以上,奖励5000元。对房地产等其他现代服务业的企业缴纳地税5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5000元。
7、对本年度现代服务企业达到省、杭州市、临安市级标准化项目示范点,通过验收合格,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8、已享受市政府的扶持政策和奖励政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临安市昌化镇委员会
临安市昌化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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