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实施工业强镇战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

昌委〔2013〕20号

镇属各企业、单位部门,各行政村: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实施工业强镇战略,着力推进工业平台建设,加大工业有效投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积极鼓励发展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我镇工业经济新的跨越式发展,现对《关于进一步实施工业强镇战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昌委〔2012〕16号)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工业功能区建设,拓展工业经济发展空间

    1、加快推进工业功能区的健康发展,成为我镇城镇化的亮点和产业发展、税收贡献的支撑。功能区要以规划科学、定位明确、设施配套、产业集群、环境和谐为目标,加大开发建设力度,政府财政当年对基础设施的投入额度,要确保高于市政府下达任务数;严把项目准入关和投入产出关,原则上要求新建项目容积率在1.2以上、投资强度在250万元/亩以上、产出在360万元/亩以上、税收在18万元/亩以上。

    2、探索多元开发和运作的新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非政府性资本整体或分片开发,镇村联动开发重点功能区。对征用土地面积较大、进展较快、有突出贡献的村,给予表彰奖励。鼓励企业入驻工业功能区,针对“大、好、高”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优惠政策。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工业经济扩量提质

    1、凡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以纳税财务报表为准,下同)达到2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规模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3万元的奖励。凡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的潜力型企业,给予3000元的奖励。

    2、对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上规模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树立“亩产论英雄”意识,对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和功能区内企业实行年度亩产排名制度,并对年度排名前十位的给予表彰奖励,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形成良好创业氛围。

    三、加快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1、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当年获国家、省、杭州市及本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星火计划示范企业或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当年认定为国家、省、杭州市及本市级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检测中心的,企业参与制订、修订并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凡被列入国家、省、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产品、优质产品、驰名商标及名牌产品的,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5000元、3000元;当年通过省、杭州市及本市级新产品(成果)鉴定的,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产品获国家发明技术、实用新颖、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授权证书的,分别奖励1万元、2000元、1000元。

    3、鼓励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对当年取得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美国UL或欧盟CE等国际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资助企业2000元;其他国内认证经确认后一次性资助1000元。

    4、凡新引进一名聘用合同经市人事部门鉴证的高级人才,在昌化企业工作满二年且发挥较好作用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副高职称或硕士3000元、正高职称或博士5000元;给予人才连续三年发放安家补助费,补助标准为:硕士或副高职称每年2000元、博士或正高职称的每年4000元。

    5、促进产学研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积极争取科技创新项目,对取得显著成效者,给予一定的资助和奖励。

    四、鼓励企业加大有效投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对具有项目批准文件、工业性投入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跨年度建设的累计一次性计算)。对设备投资额在15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协助企业积极向市争取2%的技改资助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镇再资助0.5%。

    2、鼓励企业对先进技术进行深化、吸收和创新,重点鼓励发展精密元器件主导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当年新批准获得国家、省、杭州市级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创新基金项目、技术攻关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经鉴定并验收批准获得证书后,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的奖励。

    五、培育主导产业,发展块状特色经济

    为着力培育扶持精密元器件等主导产业的发展,加快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块状经济,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1、不断提高行业龙头企业的发展能力,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对企业当年获得省、杭州市及本市级行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精密元器件行业的企业,当年获得省、杭州市及本市级行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对精密元器件行业创建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在第三项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对杭州市级以上的再给予1万元的资助,本市级的再给予5000元的资助;对获得精密元器件国家发明专利及省级以上工业新产品或高新技术产品的,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

    3、扶持精密元器件行业做大做强。对该行业的企业技改项目,优先申报安排用地指标,列为本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的,给予5万元的资助;对精密元器件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的资助,加工户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2%的资助;对首次上规模的企业在第二项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000元的奖励。

    六、鼓励企业依法纳税,为社会多作贡献

    对工业企业当年实交税金(以国地两税当年实交税金数为准)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前五名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的一次性奖励。

    七、扩大发展外向型经济,鼓励企业自营出口

    对企业当年取得自营出口权证的,一次性资助2000元。对企业当年自营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前五名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8000元、6000元、5000元、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环保节能工作,鼓励创建“诚信企业”

    1、对当年被评为省、杭州市、本市级安全生产或环保节能先进集体的单位,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

    2、规模工业企业当年通过OHSASI8000安全及卫生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实施清洁生产并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的、被上级部门评定为劳动保障书面审定A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资助2000元。

    3、被开户银行评为“AAA”级信用企业,获得各级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工业企业,作为企业年终考评奖励的重要依据。

    九、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项目建设

    对企业和民间引进资金(临安市外、境外)在昌化镇投资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内资项目奖2‰,外资项目奖3‰。

    十、附则

    本意见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同时财务统计、纳税均归属在昌化镇的企业。适用企业必须履行依法纳税、诚实守信、劳动保障等社会责任;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保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同法人的企业和同类型的政策,奖励原则一律从高,不重复享受。

    本实施意见自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制定的奖励政策自本实施意见执行后同时废止。本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由昌化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临安市昌化镇委员会

    临安市昌化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30日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黄晓强   添加日期:2014-02-18   
 

 

 
杭州市临安区昌化镇官方网站  临安新闻网制作维护
浙新办[2004]42号 浙ICP备05002139号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