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化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运作,提升服务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各行政村便民服务中心。

    二、考核内容

    (一)硬件到位情况。要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设备,有明显标志牌和公示设施。

    (二)人员到位情况。村两委会应明确村便民服务中心分管领导,配备一名以上经过上岗培训的代办员,并推行AB岗工作制。

    (三)服务到位情况。服务事项应进全进,并推行台账登记制及服务工作月报制。

    (四)制度到位情况。公开办事、规范办事、优质服务等制度按要求上墙公开。建立干部轮流值班、工作汇报、监督考核等制度。

    (五)保障到位情况。有必要的日常办公经费,有代办员外出办事经费,工作人员有工资及生活补贴。

    三、考核形式及结果运用

    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采取日常工作检查的办法进行。日常检查由镇纪委会同有关办公室组成检查组,对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与下拔经费直接挂钩。

    本办法由镇纪委负责解释。

    附件: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考核标准

       中共临安市昌化镇委员会

2013年4月16日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黄晓强   添加日期:201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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