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运作,提升服务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各行政村便民服务中心。
二、考核内容
(一)硬件到位情况。要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设备,有明显标志牌和公示设施。
(二)人员到位情况。村两委会应明确村便民服务中心分管领导,配备一名以上经过上岗培训的代办员,并推行AB岗工作制。
(三)服务到位情况。服务事项应进全进,并推行台账登记制及服务工作月报制。
(四)制度到位情况。公开办事、规范办事、优质服务等制度按要求上墙公开。建立干部轮流值班、工作汇报、监督考核等制度。
(五)保障到位情况。有必要的日常办公经费,有代办员外出办事经费,工作人员有工资及生活补贴。
三、考核形式及结果运用
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采取日常工作检查的办法进行。日常检查由镇纪委会同有关办公室组成检查组,对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与下拔经费直接挂钩。
本办法由镇纪委负责解释。
附件: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考核标准
中共临安市昌化镇委员会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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