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昌化镇机关工作人员驻村联户住夜制度的通知

昌委〔2013〕6号

各村党组织、村委会,各机关工作人员:

    为密切镇干部与群众的联系,畅通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渠道,进一步落实驻村工作责任,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3月20日完成镇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后,实行“分片联系、班子成员重点指导、驻村指导员为第一责任人、驻村小组为责任团队”这一驻村工作机制,具体如下:

    一、人员安排:见附表。

    二、驻村小组职责

    1.宣讲政策:把中央、省、杭州市、临安市的有关政策法规和镇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及时传达贯彻到村及广大党员干部、群众。

    2.指导发展:指导村科学制定发展思路、措施、制度。发挥自身优势,帮助村找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项目,指导“绿富”建设,开展农技推广等。

    3.帮扶解困: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所帮扶的困难党员或困难群众出主意、想办法,积极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4.督促检查:督促落实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强化农村财务审计和集体工程项目监管。督促村班子成员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督促后进村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指出,要求纠正整改。

    5.维护稳定: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排查农村不稳定因素,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驻村小组工作要求

    1.驻村干部必须做到“五必到”

    (1)召开村级班子会议、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必到;

    (2)每周固定下村服务日必到;

    (3)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必到;

    (4)进行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和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等重要经济、社会活动时必到;

    (5)党委、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任务必到。

    2.驻村干部必须做到“五必访”

    (1)对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三类人员必访;

    (2)群众遭受自然灾害必访;

    (3)困难群体必访;

    (4)各类重点人口必访;

    (5)邻里发生矛盾纠纷必访。

    3.驻村干部必须做到“五必清”

    (1)党建工作底数清:对村党员队伍、干部队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团员队伍及妇女组织的情况全面了解和掌握,做到知根知底;

    (2)生产发展思路清:要结合市域经济发展规划布局,从地理环境、资源优势、发展潜力的实际出发,明晰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的着力点;

    (3)稳定工作动态清:要熟悉掌握稳定工作情况,对重点人口、流动人口、归正人员、维稳重点及相应的工作措施要牢记在心;

    (4)群众关注热点清: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准确掌握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始终把握群众工作的主动性。大力推进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主动落实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和谐发展头脑清:要立足本职岗位,树立科学发展观,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和谐社会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大力推进生态和谐、人际和谐、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安定。

    4.驻村干部必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接受公款吃请送礼和娱乐消费;

    (2)不准在所驻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到所驻村购买集体物资,向集体借款;

    (4)不准利用工作便利优亲厚友;

    (5)不准参加酗酒、赌博等任何有损干部形象的活动。

    5.重点联系村的镇班子领导每人每年固定联系重点户5户;其他成员按“片组户联系,网格化管理”,实行责任网格联户,要求跑遍每户农户。

    6.执行市委关于“镇街干部每周在辖区内住夜不少于2天”的要求,在镇统一安排住夜值班以外,机关干部要结合不同时期的对村工作任务,走访群众、贴近群众、了解群众,切实履行职责。机关干部下村工作期间要佩戴证件“亮身份”。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度昌化镇机关干部驻村安排表

    中共临安市昌化镇委员会

    临安市昌化镇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9日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黄晓强   添加日期:201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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