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昌委〔2013〕2号

各村党(总)支部:

    现将市委组织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共临安市昌化镇委员会

    2013年3月6日

    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和党员能进能出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及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组通[2012]6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对象层面划分

    根据党员的身份、从业情况、健康状况等特点,按照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和作用发挥的原则,将农村党员划分为五个层面。第一层面为任职党员,包括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是党员的村委会、经合社、村监会班子成员,是党员的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是党员的村民小组长、下属党支部班子成员,市镇两级党代表、党员大学生村官等;第二层面为普通党员,即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无职党员;第三层面为老党员,即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有活动能力的无职老党员;第四层面为流动党员;第五层面为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病休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党员。前四个层面一般列入考评管理,第五层面原则上不作为考评对象。

    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标准

    党员先锋指数主要包括基本指数和正向加分指数两个方面。其中,基本指数主要包括学习提高、执行决定、服务群众、遵纪守法和弘扬正气等5个方面。正向加分指数主要包括积极走访联系农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在抗击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群众反响好;在征地拆迁等重大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其他情形等方面。根据党员层面不同,考评标准和分值有所区分和侧重。加分后的党员先锋指数总体评价最高为100分,扣分后的总体评价最低分为0分。

    三、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方法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由党员所在村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多会合一的原则,有机结合党员学习、党内评议、民主决策等开展考评。具体步骤如下:

    1、成立考评小组。各村党组织要成立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小组,专门负责量化考核评议工作。考评小组一般由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委会主任、村下属党支部书记、村监会成员等层面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负责人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考评小组的职责主要有日常了解、考评打分、结果通报等方面,考评小组负责人由上级党(工)委负责考评打分。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要成立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督导组,加强督促检查,各村驻村指导员要做好平时的联系指导。

    2、动态评星。采取个人自评、组织核评、支部大会审定、亮分公示的方法进行。一是个人自评。每个季度,党员根据本人具体表现情况,对照党员指数标准进行自评打分,由所在党支部统一整理收集。二是组织核评。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小组在全面准确地掌握党员出勤、作用发挥、完成任务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考评小组会议,根据平时记录和党员表现,对本村每一名党员逐一打分。对有争议的问题要充分讨论,与被考评党员和相关群众进行认真核实。三是大会审定。在党员个人自评、考评小组核评的基础上,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综合党员平时表现,表决通过每名党员的先锋指数考评得分。四是亮分公示。综合得分要通过村党务公开栏、村级网站等途径公示,由考评小组反馈给党员本人。考评得分90分以上的定为五星级党员(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20%);80-89分的定为四星级党员;70-79分的定为三星级党员;60-69分的定为二星级党员;60分以下的定为一星级或无星级党员(原则上分数低于50分的不赋予星级)。

    3、年度考评定档。年度综合考评得分取各次考评得分的平均分,按照优秀党员、先锋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和不合格党员五个等次进行综合考评定档。每年综合考评得分90分以上,且基本指数不低于60分的确定为先锋党员(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15%),优秀党员结合民主评议从先锋党员中评选确定;综合考评得分60分以下的确定为警示党员。连续两年考评为警示党员的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为不合格党员;违反计划生育、违法违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等情形的实施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党员。年度综合考评分要通过村党务公开栏、村级网站等途径公示,由考评小组反馈给党员本人,同时报镇(街道)党(工)委备案。

    对流动党员的考评,每年由所在党组织征求所在单位意见基础上综合评定。

    四、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结果运用

    1、对考评为五星级党员的,要结合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作为优先推荐对象;对考评为一星级及无星级党员的,所在党组织要开展谈话诫勉,教育引导他们端正态度、整改提高。对二星至四星级党员,所在党组织要开展谈心谈话给予鼓励引导,促使他们比学赶超、晋位升级。

    2、对年度考评为先锋党员的,要给予表彰和宣传,并作为评比优秀党员和各类评先评优、组织推荐“两代表一委员”的优先对象;对年度考评为警示党员的,镇(街道)党(工)委要谈话诫勉,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结对帮扶方式,督促他们抓实做好整改和转化工作。对合格党员,镇(街道)党(工)委要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党员主体意识,提升素质能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对年度考评确定的不合格党员,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处理。

    五、有关工作要求

    全面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这项工作列入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村党组织换届前,各镇(街道)党(工)委要组织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活动,对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回顾,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完善和深化措施。实施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后,党员参加党内各类活动不得发放误工补贴。各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要把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与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党员“一句话承诺”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互为提升。要加强对组织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农村任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标准;

    2、农村普通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标准;

    3、农村老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标准;

    4、农村流动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标准;

    5、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支部大会审定表;

    6、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结果公示表。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黄晓强   添加日期:201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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