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委〔2012〕18号
签发:周 军
关于昌化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的
通 知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杭州市及本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根据浙委办[2011]135号、杭州市委办公发[2012]30号和临委办发[2012]14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昌化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昌化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并对其职责任务和成员单位作相应调整,扩充工作力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任务
昌化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是镇党委、政府的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各村、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和镇关于推进平安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社区、单位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社会服务管理中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制定完善服务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办理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领导
昌化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周 军
第一副主任:章临凯
副 主 任:汤文卓 章旭华
委 员:童南林 张校成 徐黎明 杨 萌
陶国英 吴忠富 王长刚 骆春高
方志才 徐晟宇 郑万里 陈浙城
陈远洋 徐炜平 朱苏辉 潘旭华
陈 岱 厉 钧 潘玉平 毕利平
祝宏伟 蓝永来
三、工作机构
昌化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同时承担昌化镇党委建设“平安昌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汤文卓
常务副主任:杨 萌
专职副主任:许伟华
成 员:王红英 程榴青 郑东儿 方永祥
杨家平 帅志忠 楼梦洁 王小莲
陈利芳 徐云锋 余振飞
中共昌化镇委员会
昌化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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